释义 |
天湖人才分类及评价认定标准 1.一类至三类:入选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荣誉、奖项、计划、项目者。(此三类人才不受引进时间限制) 2.四类:全职引进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经市委宣传部认定的C类文化产业人才(每年最多不超过15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的人才。 3.五类:全职引进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高级技师;国内“双一流”大学、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其他符合当年度《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须是相应学历的全日制毕业生,其中境外大学毕业的,所学专业方向和从事岗位需符合条件,但不受专业名称限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的人才。 4.六类:全职引进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技师;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国内“双一流”大学、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获省级项目补助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创办人员或团队(团队不超过3人);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的人才。 天湖人才”年龄条件 申报“天湖人才”需符合以下年龄要求:一类人才一般不超过65周岁,二类人才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三类人才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四类人才一般不超过50周岁,五类人才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六类人才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其中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天湖人才”一、二类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三类一般不超过50周岁。如因业绩能力特别突出或为我市特别紧缺急需的人才,经所在用人单位、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年龄上限可相应提高5周岁。 法律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应当制定相应的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招聘单位的主体资格真实性和招用人员简章真实性进行核实,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参加人才交流会、在公共媒体和互联网发布信息以及其他合法方式招聘人才。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出具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并如实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数量、岗位和条件。 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不得以民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工作的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招聘条件。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不得有欺诈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