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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涉外管辖的法定类型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涉外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的法定类型有:
    1、一般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2、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涉及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
    3、专属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等发生纠纷的管辖。
    一、跨国合同纠纷怎么起诉
    跨国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的方式来起诉。如果地点中有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的,则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国外的法院管辖。如当事人选择的为境外的法院排他管辖,则中国法院不应受理该等争议。当事人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如果要进行诉讼,则只能约定在中国法院,而不能约定外国法院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三、专属管辖法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专属管辖的管辖范围有:
    (一)国内:不动产纠纷诉讼;港口作业纠纷诉讼;继承遗产纠纷诉讼;
    (二)涉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诉讼;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诉讼;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诉讼。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六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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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8: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