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能继承遗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前述的死亡时间分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或意外事件发生之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