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涉外婚姻登记手续费标准 |
释义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物价局(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物价局(委员会): 自一九八三年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对涉外和涉港、澳、台、华侨的婚姻登记收取手续费以来,各地收费标准不一,加之涉外和涉港、澳、台、华侨的婚姻登记工作量越来越大,有的当事人所持的外文婚姻状况证明需要翻译,开支较大。因此,我们决定统一调整涉外和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收费标准,同时,由民政部统一印制上述证件。调正后的标准如下: 一、涉外(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外籍华人,来华外国人之间)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手续费标准为每人四十元(包括证书费,下同)。 二、内地公民同港、澳、台、华侨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手续费标准为每人三十元,离婚登记手续费为每人四十元。 新收费标准与新证件同时于五月一日起执行。 一、涉外结婚如何登记 涉外结婚,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民政部门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 二、我国涉外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涉外离婚的法律规定有:1、涉外离婚协议办理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或者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该一起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涉外离婚法律适用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3、涉外离婚法院管辖原则规定:涉外离婚案件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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