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以行政诉讼 |
释义 |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行政诉讼。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应该对复议和诉讼的权利进行了规定,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属于复议前置。对公安交警责任认定不服的,得提起行政复议,但不得对之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的结果不服者,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汽车是全责的情形: 1、追尾前车(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 3、倒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刮擦; 5、绿灯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6、进入唤醒路口的车未让使出或在环形路口内行驶的车辆;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隔离实线发生事故; 8、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本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 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区域即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可暂停、停放的车辆;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 15、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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