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都不想要孩子法院怎么判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如果你要解除婚姻关系,对方的意见是什么?有没有可能协商,如果协商,对方提出的条件是什么? 2、关于子女抚养问题,你想要孩子吗?你有能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你能争取到孩子的证据和材料是什么?对方呢? 3、关于财产归属,以领取结婚证为时间分割点,哪些属于婚前财产,哪些属于婚后财产?婚后财产要怎么分?哪些婚后财产自己一定要,哪些财产可以分割给对方?对方的意见是什么? 4、是否还有需要补充的其它情形?离婚无非围绕的是婚姻关系的解除、孩子抚养、财产归属这三个问题进行,侧重点又各有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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