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封户口其他事项办理指南 |
释义 | 1、漏报户口的恢复:对于长期无户口人员(出生未报除外),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丢失,派出所又查不到任何档案的(微机无录入,《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编码登记表、《户口登记簿无登记的)。经本人申请、社区或村委会证明(加盖公章)、辖区民警出具调查报告并签字加盖民警章,填写《审批入户责任表,派出所主管领导签字,加盖户口专用章。五县报县局审批,市区报市局户政处审批。 2、漏录户口的补录:对录入造成的错误,要及时给予纠正。对确因微机录入遗漏的人员,派出所要依据《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变动登记簿、《居民身份证编码登记表其中两项以上可以互相印证的,派出所应当场给于办理补录户口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错报错录户口的纠正:对派出所微机录入过程中造成的姓名、性别等户籍内容错误的,可凭《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编码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变动登记簿等经辖区民警调查核实后,直接办理更正手续。申请人持书面申请、户口簿、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经派出所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 1、市区内的直系亲属户口迁移,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到移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2、立户的需持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须知: 1、正常死亡的,凭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 2、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凭《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出具的有关证明,经过核实,持《居民户口簿、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公民入伍注销户口须知:凭《入伍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须知:凭个人书面申请、《定居证明或《户口注销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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