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权益该如何维护 |
释义 | 股东权益的维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积极行使股东知情权,按规定查阅或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的发展;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损害股东利益的,应当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3、当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连续五年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务时,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份; 4、当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公司董事、股东长期发生冲突,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经营时,可以提起清算公司诉讼。 一、股东知情权纠纷主要有哪些 股东知情权纠纷主要有涉及以下知情权的纠纷: 1、查阅公司章程的权利; 2、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权利; 3、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财务会计报告之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等; 4、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的权利。 一、股东知情权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股东的知情权; 2、在公司拒绝查阅时,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在其提出请求后15日内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 3、如果股东认为拒绝查阅存在不当,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股东知情权的限制有: 1、虽然在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某些公司文件享有查阅、复制权,但是对于诸如公司账簿等公司文件则没有赋予股东复制权; 2、在以法律形式认可股东可以对公司会计账簿查阅的同时,对于股东查阅权的行使设定了一定的约束性条件; 3、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律仅赋予其对公司相关文件的查阅权,而没有赋予其相应的复制权。这些规定,有效地协调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公司或者股东任何一方利益的失衡,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法律关系的平衡与调节功能。 总之,股东知情权纠纷主要有查阅公司章程的权利、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权利等。一般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股东的知情权,若在公司拒绝查阅时,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在其提出请求后15日内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 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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