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的offer并不代表合同的意思,也就是说你接到offer,并不是建立了劳动关系,所以在签署劳动合同之前,你还是自由身份,不去报到也不用承担什么法律风险。如果已经在邮件中答应了offer,也就是明确表示同意入职。对于这种情况,严格来说,算是一种约定。如果你不去公司报到,可以算作违约。但是,对方给你发的offer上如果没有明确说明接受offer以后不去的话需要承担的后果,那也没事,因为没有依据。如果offer中明确说明,当你回复了这个邮件,而你不去入职的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也就是非常明确地约定了违约责任,你不去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