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各地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
释义 | 申请资料: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宅申请审查表和户籍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提供相关证明书、离婚提供离婚证明书和未成年儿童抚养证明书 (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其实际居住地现在的住宅证明书,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持有的其他住宅生产证明书,有工作单位的人还需要提供分配住宅证明书 (三)提供申请人和合并计算年收入,个人住宅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持有的年收入证明书(工资收入和个人所得税证明书等相关工作单位没有提供住宅所得税的工作单位和所得税证明书)申请手续:购买手续按申请、登记、公示、审查的方法分批购买经济适用室。具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申请人持有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籍簿、结婚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区的住宅管理局(申请人户籍在马尾区的马尾区建设局)申请经济适用住宅申请登记手续,收到经济适用住宅申请审查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宅申请审查表,准备必要资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宅证明书(没有工作单位的住宅委员会和街道事务所办理证明书)申请人住房状况的验证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发行证明书 (3)市住房管理局按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再审和评价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15天 (4)市住房管理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价状况,批准住房申请,批准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抽签确定住房选择顺序 (5)申请人持有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查表和住房选择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部门办理住房选择和购买手续。根据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住宅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市住宅管理局根据申请人家庭现在的住宅面积、定居时间和困难状况等进行得分,以得分高低确定购买批准顺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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