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涉外婚姻公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1、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 2、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涉外婚姻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1.本人的身份证件;2.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夫妻一方死亡证书;3.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三)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结婚公证有所不同。 (四)除公证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公证书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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