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汪小菲该不该给大S交电费? |
释义 | 张三在微博吃瓜一直在关注汪小菲与大S的事,张三看到汪小菲又在微博上暴怒了。 这次是因为床垫和电费的事儿。张三实在不明白,两人都离婚了,为什么前夫还要给前妻交电费?请问一下,汪小菲离婚后,该不该给大S交电费? 网上资料显示,2021年11月22日,大S与汪小菲发文官宣离婚,声明中说,经过汪小菲先生和徐熙媛女士认真、慎重地考虑,两人已决定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并已于近日办理了相关手续。据此,我分析二人是调解离婚或协议离婚的,但是,我没有查到离婚协议或调解书的内容,也不确定他俩是在大陆还是在台湾离婚的,因为这涉及到法律适用的问题。 如果上述判断准确的话,在协议或调解书中估计应当有相关费用承担的内容与方式。如果有约定的话,当然是从约定。但,大多的情况下,离婚后是不用承担前妻(夫)的水电等费用的,除非双方有专门的约定。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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