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一、办理程序申请→受理→按建设方性质、项目性质及规模确定发包方式→施工合同备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及桩基(材料)检测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二、需提供材料1.项目立项批文;2.项目合同;3.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通知书;4.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5.项目法人登记表、报建表;6.验资报告;7.资金证明;8.中标通知书;9.施工、监理合同;10.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1.质、安监督抄告单;12.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认定证明及使用商品砼证明材料;13.三通一平符合施工条件证明;14.建筑上级行业管理费缴费证明(由城建局向施工单位开出缴费单,施工单位持银行回执单到财政局开证明);15.桩基(材料)检测委托书;16.项目经理证及五大员证书原件;17.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三、涉及费用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按市政府办字[2007]60号文件,即按建筑面积2.5元/_(市政工程按工程造价的6‰)。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