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取消已申请保障房 |
释义 | 取消已申请保障房流程: 1、承租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承租房屋钥匙等至县住房保障中心填写自愿退出申请表; 2、承租人结清承租期间的房租及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3、配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协同承租人、物业安排上门验房。 取消申请保障房所需材料有: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 2、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申请人与本市工作单位签订含申请时点的劳动聘用合同、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公务员录用证明; 4、本市工作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就业单位资料复印件; 5、无业、失业人员个人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综上所述,如在审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行为的申请人,要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供相关部门查询,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保障房。 【法律依据】 《国家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二十条 (一)年龄为18-65周岁的自然人; (二)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没有违法行为; (四)征信良好,不良信用记录; (五)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六)开立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七)房屋的产权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 (八)房产可以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九)房龄与贷款申请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十)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十一)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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