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关系 与 劳务关系 的相同点是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关系是一种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而劳务关系是一种传统的经济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都表现为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法律客观: 《 劳动争议 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 劳动法 》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