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做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 1、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 2、国家秘密的标识“”; 3、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 具体标志的形式为:从左至右:密级+标识+保密期限。比如:“绝密长期”的标志,表明该载体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是长期。 例如:“机密10年”——表示该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为十年; 如果国家秘密的标志只有密级和标识符,如“机密”,不标明保密期限的,即按基本保密期限秘密级十年,机密级二十年,绝密级三十年认定。对不能标明或无法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如口头信息、还未形成的文件,以及一些设备、物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 第九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专门负责定密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