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产的,以不同的案由起诉,需要缴纳的诉讼费金额就不一样。但是无论什么案由,缴费的计算基数都是房产的价值,该数额,一般以房产的登记价、购入价市场价或者确定的其他合理价值作为标准。如果在案件诉讼前或者诉讼中,担心房产产权登记方将房产转移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对涉案房产进行查封,这时候就需要缴纳保全费及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房产的分割方式是一方取得房产产权,并向其他方支付补偿款的,则各方需要协商确定房产的现价值。协商不成时,则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此时会产生评估费,由法院督促申请评估方向评估机构缴纳。不同的案由及案情,可能会产生不一样的费用,建议在起诉前,先行咨询专业人士以做了解。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