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餐饮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开具受票方也不能抵扣.因为餐饮业针对个人消费的目的很明确.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税款,即使抵扣的,也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六条,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营改增后,酒店开具餐饮发票由于不能抵扣,开具的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酒店开具的住宿发票由于可以抵扣,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第八十九条 不得抵扣的范围如下: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个人拥有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等物品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且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5、上述4项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