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失业金怎么申请领取 |
释义 | 在线申领: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本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按提示输入“个人身份证号”或者“社会保险号”,并进行相关操作及提交。本市户口失业人员(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在用人单位办理完停保减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手续及个人失业登记手续后: 1、携带申领材料到原用人单位所属的社保中心办理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前为市属单位的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通办窗口办理。户籍在思明区的停止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街道办理。其余各区停止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原则上到户籍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 2、可在厦门人社局官网首页--网上办事--个人登录,输入登录账号和密码后,点击"个人办事"--"社会保障"--"本市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根据提示操作办理。如需邮寄结果,请联系12333。 3、也可通过"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上自助办理。如需邮寄结果,请联系12333。 法律依据: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两部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失业保险费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 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依法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第七条 失业保险费率及缴费基数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九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依法在税前列支。 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生活补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五)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经费; (六)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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