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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权出资办理流程
释义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需办理手续,包括规定章程、申请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评估土地价值、过户登记于公司名下,且货币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国家股股权,由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法律分析
    一、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需要怎样办理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直接作价出资,而划拨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需经一定程序方可。而且,土地使用权上不应存在抵押等权利负担。
    1、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做出规定。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使用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能作为出资;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先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作为出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应当经县级人民登记注册,核发证明,确认所有权后方能作为出资。
    2、其次,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之后,才有可能确定自己的股份大小。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接着,要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于公司的名下。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而且要注意非货币财产的比例问题。
    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二、相关知识: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我国规定相关的土地在办理这类出资时,需要进行相应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办理相关的评估事宜,以便对这类土地进行相应的出资办理。登记在相关的公司名下,还应注意这类相关公司出资的资金占比不得低于公司实际注册时的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结语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办理需要遵循一定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只有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直接作价出资,而划拨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则需经特定程序。此外,土地使用权不应有抵押等权利负担。公司章程应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需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出让手续。评估公司应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以确定股份大小。土地使用权需过户登记于公司名下。注意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的股权由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办理时需申请批准,进行评估,并确保资金占比符合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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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4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