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建筑工地安全用电新规范内容: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临时用电管理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工及用电人员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安全技术档案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