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房的出售条件主要是当事人双方的限制,即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且出卖方须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还需要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同时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商品房在进行买卖的时候一定要满足上述条件,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实现商品房的出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