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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工厂上班受伤了但又不是很严重怎么办
释义
    属于工伤的,应该由所在单位自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申请的,则员工可以在一年内自己申请认定工伤。经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后,受伤员工可以向单位或社会保险部门主编工伤待遇。如果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伤情严重的,则应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鉴定结论要主张工伤待遇。
    一、工伤事故的处理程序如下:
    1、进行工伤认定;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员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包括员工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
    三、工伤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员工下落不明的情况:员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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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3: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