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修订的国家陪审团制度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人民陪审员,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产生的、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担任与法官一样的职责,负责对案件的案情的了解和处理的公民。 陪审员的职责包括: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参加案件调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参加案件评议。人民陪审员是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 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七日前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审判需要,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候补人民陪审员,并确定递补顺序,一并告知当事人。 因案件类型需要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符合专业需求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四条 人民陪审员确定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参审案件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开庭地点、开庭时间等事项告知参审人民陪审员及候补人民陪审员。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将参加审判活动的时间、地点等事项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 第五条 人民陪审员不参加下列案件的审理: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 (三)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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