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土地纠纷的技巧 |
释义 | 土地纠纷按其争议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三类: 一、无书面土地流转合同的纠纷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当初的口头约定不持异议,且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事实已实际发生,则双方土地流转关系即告成立,只要土地流转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其口头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二、土地流转未报备案的纠纷案件 在4种常见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中,除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须经发包方同意外,互换、转包和出租并不要求经发包方同意,只报备案即可。由此可见,承包土地流转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备案是为了便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起着告知、登记和备查的作用。 三、土地互换期限约定不明的纠纷案件 处理方式。其一,承包土地采取转包、出租或代耕方式流转未约定流转期限的,实践中争议较小。其二,承包土地采取互换方式流转未约定流转期限的,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内,当事人不得主张解除互换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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