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行车在马路上通行规定如下: 1、自行车实行右侧通行; 2、道路划分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3、有自行车道的,应当在自行车道内行驶; 4、没有自行车道的,应当靠行车道的右侧行驶; 5、有自行车道但被占用无法通行的,可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自行车道; 6、自行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2、在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