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商业犯罪的范围 |
释义 | 法律分析:商业犯罪的定罪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具体如下:以虚构单位名义或者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为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所有权证书提供担保;在支付价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逸,收受对方交付的货物、货款和预付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合同诈骗的常见类型有什么 合同诈骗的常见类型如下: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无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逸的; 5、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财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出卖已抵押的房屋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出卖已抵押房屋行为尚不足以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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