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税收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