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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诉讼名词解释
释义
    共同诉讼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
    1、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均是多数,这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诉讼形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属于诉的合并,其意义在于简化诉讼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处理上作出矛盾的判决。
    2、共同诉讼的种类
    (1)、按诉讼标的是同一或同类,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其中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共同诉讼,是普通共同诉讼。
    (2)、按人数众多的为哪一方,共同诉讼分为积极的共同诉讼、消极的共同诉讼和混合的共同诉讼。原告为两人以上的为积极的共同诉讼;被告为两人以上的为消极的共同诉讼;原告和被告均为两人以上的为混合的共同诉讼。
    3、共同诉讼人这个概念反映的是诉讼的主体合并这一事实。构成共同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是两个以上,且各为独立的诉讼主体。
    (2)、客观方面,诉讼标的须为共同。要么是标的同一,要么标的是同样。没有这些客观上的联系,彼此分割的主体又怎么能成为共同诉讼人呢?
    (3)、属同一人民法院辖区,如若分别由不同辖区法院管辖,同样失去共同诉讼的基础。
    (4)、在程序上,人民法院进行合并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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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