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诉状的基本要素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直接写“民事上诉状”或“民事上诉书”。正文包括首部,事实和理由,尾部。首部包括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基本情况,案件由来,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部分,写明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错误;尾部写明上诉状致送法院的名称。 上诉状的特点: 1、必须是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 2、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或判决不服提起的这里包括两层意思,只能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即高级以下人民法院所制作的裁判提起的,对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不能提起上诉;只能是对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不服才能提起上诉,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诉; 3、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起的即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制作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不能超期,也不能越级。 综上所述,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其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 上诉状内容一般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其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