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与贪污行为的界定 |
释义 |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在于:侵犯对象不同,贪污罪侵犯公共财产权益,挪用公款罪只是占有和使用公款;主观意向不同,贪污罪不打算归还,而挪用公款罪打算归还;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私吞、盗窃或骗取公有财物,而挪用公款罪私自动用公款,通常有借款凭证。 法律分析 第一,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虽然都是侵犯公共财产,但侵犯程度不一样,带来的社会危害就不一样。贪污罪侵犯的是非法对公有财产权占有,使用和收益等全部职能,而挪用公款罪只是对公款的占有和运用;第二,两者主观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意向是非法对共有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根本不打算归还的。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意向是合法使用公款以后再归还回去。判定挪用公款是否转变成贪污,要按照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来认定是否意图谋取共有财产;第三,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私吞,盗窃以及骗取等方法将公有财物占为己有,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私自决定动用单位公款,即使有欺骗行为,但一般都会在账面上留下借款凭证。 拓展延伸 挪用公款和贪污行为的法律认定及惩罚措施 挪用公款和贪污行为是指在公职人员或其他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非法手段占有、使用或转移公共资金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和贪污行为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具体认定标准包括行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客观违法性和行为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等。对于挪用公款和贪污行为的惩罚措施,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制裁以及追缴违法所得等。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严惩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正与秩序。 结语 挪用公款和贪污行为在客体、主观内容和行为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异。挪用公款只是对公款的占有和运用,而贪污涉及对公有财产权的非法占有、使用和收益。主观意向上,贪污行为不打算归还共有财产,而挪用公款的主观意向是合法使用后再归还。行为方式上,贪污表现为私吞、盗窃或骗取财物,而挪用公款则是私自动用单位公款。挪用公款和贪污行为均被视为犯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以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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