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取个人档案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调取个人档案需要什么手续 1、到接收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人事关系及档案接受函》,并加盖公章。 2、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事务办公室,凭《接受函》填写一式两份《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 3、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办公室,凭《接受函》查阅人事关系计算机资料,确认在案后缴纳所欠的人事代理费用,在两份《登记表》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4、人事档案办公室随即将你的档案袋调送到综合事务办公室。 5、到原就职单位,在两份《登记表》调出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 6、凭《接受函》和两份《登记表》到综合事务办公室开具介绍信。 7、将密封好的档案袋妥善地移送到接受地人才服务中心,并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地主管部门意见栏公章。 二、个人档案拆了可以再封吗 个人档案拆了可以再封。个人不能随意拆封档案,如果档案拆了可以及时反馈给发放档案的单位人事部门,并且拿到人事部门进行档案密封处理,粘贴密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材料缺失,一定要及时补办,审核无误后才能重新密封并加盖公章。档案千万不能放在自己手里,一定要存放到人才中心,否则就是无效档案。 三、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1、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2、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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