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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组织形式的种类
释义
    典型的企业组织的形式主要有: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同时,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5.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三、公司制企业
    公司(或称公司制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其主要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1)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2个以上股东,最多不得超过50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3个或3个以上发起人,多者不限。(2)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投资人所拥有的比例来表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总额平均划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东的股权是用持有多少股份来表示的。(3)股份转让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行股票,对股东只发放一张出资证明书,股东转让出资需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和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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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