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西省省内异地就医新政策 |
释义 | 山西省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异地门诊发生的费用可以用医保卡直接结算。 对于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从50%起步。 具体如下: 1、住院看病和门诊看病同样纳入统筹账户报销; 2、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3、在省外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生活居住工作的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根据当地医保规定,异地就医的医务人员应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处理挂号备案手续。异地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支付。医疗完毕后,持有关票据到被保险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处理报销手续。参保地、就医地完成医保网上结算的,需要异地按当地医保有关规定处理异地就医手续的人员,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医疗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提早支付医疗费用。投保地与被保险人所在地医疗保险地建立了医疗保险代偿合作关系。这样,只要被保险人在参保地医疗保险代理部门处理了相关挂号备案手续,在医疗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委托给医疗场所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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