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要坚持群众路线 |
释义 | 法律分析: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三个活的灵魂之一,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制胜的法宝,要在新形势下发扬光大。要带领群众发展致富,把解决好群众的利益问题作为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二十一条 审议批准机关收到党内法规草案后,交由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 (二)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 (三)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相抵触; (四)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 (五)是否就涉及的重大政策措施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商; (六)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 对存在问题的党内法规草案,审核机构经批准可以向起草部门和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如起草部门和单位不采纳修改意见,审核机构可以向审议批准机关提出修改、缓办或者退回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党内法规的审议批准,按照下列职权进行: (一)涉及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产生、组成和职权的党内法规,以及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党内法规,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二)涉及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产生、组成和职权的党内法规,涉及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基本制度的党内法规,以及涉及党的各方面工作基本制度的党内法规,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或者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 (三)应当由中央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根据情况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或者按规定程序报送批准; (四)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发布的党内法规,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审议批准;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发布的党内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议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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