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直接原因: 1.中金公司施工人员在实施斜坡道维修支护项目过程中,采用氧炔焰切割冒落区垮落的钢拱架上部凹陷的钢板时,引燃冒落区支护充填用的草垫、竹架板、圆木等可燃物造成火灾,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经斜坡道随风流下行进入3号、4号破碎硐室和A1胶带运输平巷,造成9名当班作业人员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2.西沟矿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施救不当,造成3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17人一氧化碳中毒受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