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生婴儿的性别、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在医院的时候,给刚出生的孩子起好名字、然后把身份证给医院就可以了,出院以后,医院会给你一份通知单、上面会写明什么时候什么时间需带什么证件可以领出生证明。 注意:有些医院的出生证明填写宝宝的名字在上户口前是有一次修改机会的,有些医院没有,生之前最好问清楚,也最好想好宝宝的名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