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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竞品公司注册了我公司商标怎么处理?
释义
    公司注册个人注册商标的方式:首先,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相应材料,提出注册申请。然后,商标局进行九个月的初步审定。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反对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七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您好,我的商标被提及无效,请问商标局发出的无效文件是寄给我注册商标的产权公司还是寄给我的公司?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无效的方式: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证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标识为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等情形存在,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认定无效,若商标局审查属实的,应当认定该注册商标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我注册了商标和商标版权,但是商标在有效期内还没使用过,请问会不会有撤消的风险?
    注册商标撤销的法律效力有:1、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2、被撤销的注册商标,自商标局公告之日起终止;3、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第五十五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有什么如何撤销分公司?
    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如下: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撤销分公司的流程如下:
    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5、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公司名称变更了和注册的商标有影响吗
    是有影响的,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规定公司名称变更之后,需要做商标变更之后才能正常使用之前使用的商标,否则公司是不能在继续使用此商标的。
    注册商标需要先注册公司吗?
    注册商标不一定需要注册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果需要对其商品或者服务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也就是说,自然人和某些团体、协会或者其它组织也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不一定需要注册公司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该内容由 袁瑞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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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19: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