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期待利益损失赔偿多少合适 |
释义 | 期待利益作为生产经营者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所期待实现的财产权益,理应获得应有的法律保护,对期待利益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合同无效之后期待利益是怎么回事 合同无效后的期待利益无需赔偿。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此种赔偿责任基于缔约过失责任发生,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 二、合同里面没有写身份证号怎么办 身份证不是合同有效无效的条件,没写身份证号的合同是否有效,还是要看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成立的生效要件主要有: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三、公司法抽逃出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股东以其出资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可见,公司的资产是实现公司债权人权益的重要保障,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严重侵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同时,抽逃出资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理应获得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一条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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