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应当具有 |
释义 |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和合法性。独创性就是要求作者要独立创作,不仅不能复制或抄袭他人的作品,而且应当在作品中体现作者的思想感情或者选择、编排,这是创作成果受法律保护的根本所在。此外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一、求问著作权多少年 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有效期限有所区别:(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二)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四)合作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六)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七)录音、录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八)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音乐版权的申请流程 音乐版权注册按照以下流程申请: 1、首先需要在网站上面注册音乐的版权; 2、版权注册后音乐协会看音乐著作权申请后就会对音乐著作权进行保护; 3、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音乐著作权是音乐作品创作者对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等,进行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 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是相对于音乐著作权人个人行使权利而讲的,众多的音乐著作权人通过一个统一的机构,并以这个机构的名义,共同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行使权利。 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音乐作品更容易传播,更容易获得,音乐作品的使用更具有零散,广泛,大量和即时特点,因此,音乐作者个人无法掌握音乐作品的使用情况并对之进行监督和控制。使用者也确实难于就每一次使用每一部作品向每一位作者取得授权,特别是在一次使用涉及很多作品和很多作者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出现要么就不使用要么就不保护的极端情况,有必要实行音乐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在保障音乐著作权人权益的同时,也方便音乐作品的使用。 三、电子版报刊版权的权力边界划分有哪些 电子版报刊版权的权力边界划分有: 1、杂志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汇编作品,一部完整作品的著作权归出版者所有,版权主要看内容,不看主题; 2、电子版是传统出版方式以外的作品,增加了传播范围和受众,出版商获得了更大的利益,应该单独支付报酬; 3、报纸发行电子版应当与发行人明确约定作品的使用方式,并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授权网站发行。如果杂志内容需要以改变杂志编排形式的方式使用,应当经作者授权。 根据法律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选择或者安排其内容的原创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第四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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