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可以增加哪些经营范围 |
释义 | 一、营业执照可以增加的经营范围: 1、贸易类公司经营范围:日用百货、化妆品、食品、保健食品等; 2、服务类公司经营范围: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喷绘、包装盒的设计等; 3、建筑安装类经营范围:室内装潢及设计、园林绿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建等; 4、科技类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电子、生物、医药、汽车技术领域内的四技服务,生物工程及生物制品研制等; 5、咨询类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家政服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6、生产类经营范围:涂料生产加工、食品生产加工、机械设备制造加工; 7、外高桥保税区企业: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等。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是需要到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 二、具体做法为: (1)个体工商户变更一般性经营范围(在原来的范围上增加不用前置审批手续的项目)需提供营业正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增加需要前置审批手续的项目,就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证照下来后持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及营业正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变更登记。 (2)司变更经营范围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设立后,应当在经过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如果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则应当在依法取得批准后,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 3、需要去税务部门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况时,则需要进行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变化 2、变更法定代表人 3、经济类型的改变 4、经营地点的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者方式的改变 6、生产经营期限的变更 7、开设分支机构或者关闭下属单位 8、主要经营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9、其他税务登记的变更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三)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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