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办理手续:(1)写民事诉讼状。(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3)法院审查可以立案后,会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通知开庭时间。(4)法院调解。(5)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