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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扬州保胎住院医保可以报销吗
释义
    虽然生育险已经和医保合并,但是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也只能在生育险保障范围内进行报销。生育险可报销产检费用、分娩,流产,剖腹产医疗费用、生育期间住院医疗费用、生育相关并发症等医疗费用也都可以报销,但是保胎的相关费用,生育险是不报销的,医保自然也不会报销。
    报销类别及证明类材料:
    1、转外就医:须转外就医报备手续,如病情紧急,应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手续;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前须办理报备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等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①急性病:报销时提供出差证明、探亲证明、外出旅游合同、实名机票车票等;②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增加提供厦门诊疗的病历,在外期间诊疗措施不能超出在厦原诊疗措施;
    4、异地分娩:住院分娩费用及合理的产前、产后检查费用;
    5、本地及同城化地区社保系统故障不能实时刷卡结算:由医疗机构收费处发票背书证明并盖章;
    6、社会保障卡挂失或损坏、制卡延迟:社保卡管理科发票背面盖章确认;
    7、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收费票据须是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须提供门诊记录;
    8、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会保障卡:门诊或住院病历应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9、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省两费中心托管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须提供保健证;
    10、参保身份、变更,更换参保单位,地税数据到账延迟:于地税办理完变更手续并于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后可办理报销;
    11、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用:出生三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参保并缴费,在缴费到账后方可办理报销。须提供出生证;发生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医疗费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等报销凭证上姓名统一采用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
    综上所述,保胎住院医保不可以报销,其费用是在生育保险里报销的,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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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3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