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36条规定内容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36条规定内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同意解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因为劳动者自愿提出离职,这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包含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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