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
释义 | 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2、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本市户籍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5、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基金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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