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险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报案,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必须报案,向公安报警及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 2、现场处理有些情况下,为了避免影响交通,可以在标记轮胎的位置后,移动车辆; 3、提出索赔请求,当保险公司的勘察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车主可以提出索赔请求,等待勘察; 4、配合保险公司事故勘察,报案后,保险公司派勘察员到现场初步勘察,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属实将进入下一步; 5、结案,根据损失部位痕迹及程度勘察,会初步现场定损或直接到修理厂、4S店、定损中心去定损; 6、提交索赔材料,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然后保险公司对车主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 7、索赔审核,在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 8、领取赔款,保险公司根据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款。 车险理赔所需证件如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