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婚姻如何办理准生证 |
释义 | 一、涉外婚姻根本不需要办理准生证比如计生办需要您提供文件证明您的老公是初婚未育。香港或国外可能没有这样对应的部门能够提供这些证明,解决的办法就是带您老公去公证处开一个证明,公证处作这样证明的人很普遍,办起来也不复杂。开好的公证证明本来就是中英文对照的。然后您拿着您这一部分的户口本之类的资料,和公证书去计生办就可以办好了。在中国注册结婚的,不是在外国。我想如果您们是在国外注册结婚的,可能还需要一份国内也承认的婚姻有效证明。计生办的人懂不懂英文都没关系,因为您要的是中国户口,所有的文件就必须使用中国的官方语言。就算办事人员能够看懂,她也无法以个人名义来证明她的理解是对的。这样的翻译必须由公认的权威第三方来做。首先遇到的问题是涉外婚姻需不需要准生证的问题。原本准生证相关规定是用来辅助计划生育政策的,所以根本和计划生育政策不冲突。但是这里的所有医院在办理小孩出生证明时都需要准生证。到街道办事处询问,对方觉得给我准生证的话会占计划生育的一个名额,又不会给孩子在中国上户口,有点可惜了。说要好好研究研究。并且说没有人可以证明我这是第一个孩子。我觉得此人逻辑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我常年定居日本自然没有人可以证明我是否生育了孩子,除了相信我和我的家人外,没有其他办法;如果让我原来的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的话,那就是把中国的规定强加于他国公司,他们完全有理由拒绝。其次,我没有必须向政府证明这是第一个孩子的理由,因为孩子出生后是日本国籍。总之,涉外婚姻多种多样。像我们这样,女性为中国人,男性为外籍,出生小孩为外籍的情况下需要准生证的话,那么女性为外籍,男性为中国籍,孩子打算加入中国籍的需不需要呢?还有父母双方都为美籍华人,但移居中国日久,孩子想加入中国国籍的又需不需要呢?问题重重,却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或许有但不为人知),令人费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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