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市内公司搬迁,员工能否获得赔偿? |
释义 | 深圳市内搬迁工作岗位拒绝无经济补偿;同意搬迁解除合同属违法解雇,可要求补偿两个月工资;搬至深圳市外不去可要求补偿一个月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合同,需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1、如果是你们公司在深圳市内搬迁的,并且给你提供工作岗位你拒绝的则没有经济补偿;2、如果在市内搬迁,你又愿意跟单位一起去的,单位仍然要跟你解除合同的话,则属于违法解雇,你可以要求每工作一年补偿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3、如果搬到深圳市外的,你不去则可以要求单位给你支付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深圳市内公司搬迁:员工权益保障与赔偿政策解析 深圳市内公司搬迁涉及到员工的权益保障与赔偿政策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在公司搬迁时享有一定的权益保障。首先,公司应提前通知员工搬迁计划,并就搬迁事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其次,员工在搬迁过程中有权获得合理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赔偿标准应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和搬迁影响程度确定。此外,公司还应确保员工的工作岗位安排合理,避免因搬迁导致员工失去工作机会。总之,深圳市内公司搬迁时,员工的权益保障和赔偿政策应得到充分重视和落实,以确保公平合理的处理。 结语 在深圳市内公司搬迁时,员工的权益保障和赔偿政策是非常重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员工在公司搬迁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益保障。公司应提前通知员工搬迁计划,并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同时,员工有权获得合理的赔偿,包括搬迁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赔偿标准应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和搬迁影响程度确定。此外,公司还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岗位,避免因搬迁而导致员工失去工作机会。综上所述,深圳市内公司搬迁时,应充分保障员工的权益,确保公平合理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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