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注意事项 |
释义 | 根据法律约定,以下房产不能抵押: 1、存在权属争议的; 2、根据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存在权利限制的房产,例如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产、私人建房等; 4、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5、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6、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7、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 8、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一、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转让也无效:(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②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③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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