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女方父母给女儿房子是夫妻共同的吗 |
释义 | 看情况。如果你父母给你们买房子时没有说房子归你,那么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父母买房子给子女属于赠与所得财产,赠与合同上没有说明只归一方那么就是双方共有财产。考虑到我国传统理念及实际情况,为了让自己的子女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大部分父母会选择倾其所有来资助子女买房,如果只考虑婚内购买就将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利于正向价值观的树立,如此认定有失公正。 故婚后女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该房产应认定为父母明确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因其他原因,婚后女方父母购买房产后将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或男方名下,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父母有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女方一人的情况下,该房产应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法院将会视财产的具体情况,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女方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女儿,属于女方受赠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女儿一人,或者通过父母的遗嘱指定房子只给女儿,这时,此房产便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缺少一个步骤就会带来不同的法律结果。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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